一、市场消费者投诉站在市场经理室和越城工商分局消协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投诉站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积极维护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消协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接待处,随时接听消费者的投诉电话,接待消费者的投诉诉讼。 五、受理涉及本市场内部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站在工作中与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得到他们的协助和支持。 七、对投诉事项涉及问题严重,投诉站无法、无权解决的事项,提请上一级消协解决,或提请鉴定部门鉴定解决。 八、完成上级消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