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抵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确保上市商品质量,争创“食品安全无忧”的市场环境。根据省工商局[2004]40号《关于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准入制促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口前移的通知》及绍越工商[2004]21号《关于重点食品批发市场和副食品批发行业实施商品准入工程的通知》精神。为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品位,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商品准入工程》责任书: 一、建立进货索证制度。经营户在进货时,必须由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供货单位的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4、注册商标复印件; 5、大麦、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五种商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 6、该产品的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承诺以及相关资料,如绿色食品证件、荣誉证书等。 二、建立商品备案制度。经营商品备案应分门别类,做到一户一档或一品一档,实行全面备案制度。商品的包装装潢、标识标注、广告宣传等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经销台帐和发票制度。在购物索证查验的基础上,建立商品台帐,载明进货时间、来源、品种、数量的基本情况,并作销售记录。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发票或凭证。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的经营户必须出具。 四、清仓净柜制度。要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限销售,过期食品必须及时清理下柜,对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要严格管理,发现腐烂变质的要及时清理,库存退货,清理商品应明示不得混放。 五、问题商品报告制度。经营者购入商品,在检验或销售时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和市场有关管理部门报告,从源头上遏止问题商品流入市场。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辖区工商所一份。
甲方: 乙方:
2016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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