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市场食品安全检测正常运转,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检测配备: 按工商局的要求配备操作台、多功能农残快速检测仪、化学试剂、电脑、冰箱、打印机等必要设备。 二、检测工作室管理: 1、检测工作室是用于检测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抽烟,不得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 2、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工作室进行卫生打扫,离开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工作室的安全。 3、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要专人专柜保管。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检测工作室。 三、检测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2、操作使用人员应定期对需要检定的仪器进行送检,确定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对维修的计量仪器,必须经过鉴定后方可使用,仪器设备无法维修需要报废的须经营市场负责人同意。 3、仪器设备不得外借。确需外借的必须以市场负责人批准,归还时要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 4、仪器设备说明书、操作手册要妥善保管,不得在电脑上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将电脑借于他人使用。 四、检测室检测性质: 本检测室的食品检测为定性检测,作为本市场上市的参考依据。 五、检测目的: 重点开展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亚硝酸盐、双氧水、硝酸盐、硼砂、二氧化硫等快速定性检测。 六、检测程序: 1、根据检测日程计划,由抽样人员在检测对象经营的或仓库里面的食品中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当场进行抽样编号,并填写《检测抽样单》。 2、检测标准:一是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或指标;二是企业或经营者明示的执行标准;三是企业或经营者的质量承诺。 3、判定依据:一是应当以商品法执行作为判定依据;二是未指定标准的以国家有关规定或要求判定依据;三是既无标准又无规定或要求的,以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标牌表明的质量指标为判定依据;四是根据场纪场规的质量约定,也可作为判定依据。 4、结果确认及处理:对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的食品填写《不合格食品销毁单》,并送检测对象签字确认,检测对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确认的,同所辖地工商部门联系,依照法定程序抽样。送法定机构作定量检测,对经定量检测仍为不合格的商品依法立案查处。 对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由市场举办者监督其当场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处理。 5、结果公示:检测结果填写《绍兴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公示表》,由市场主办者负责当场在市场内公示,借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参考,接受社会监督。 6、登记录入:检测室记录当日检测情况,对不合格的商品记入《查处不合格商品登记表》,同时将《检测样品登记表》、《商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抽样单》和《商品质量检测公示表》数据登入电脑存档,并当日上午12点前完成工商局和农业局的网站报送工作。 七、市场检测人员: 1、市场配备检测人员3名,经过培训合格上岗,检测人员必须熟悉检测工作规范和遵守工作纪律,熟悉检测上的设备和性能,懂得正确的操作方法和保养的有关节知识。 2、检测人员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3、检测人员在提取样品或检测室做化验时应着白大褂和佩带证件上岗,检测后的残留化学药水要妥善处理。 4、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必须做好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样品、检测结果等内容,并且由检测人员签名。 5、检测人员对于单位或个人送检的样品,要记录送检人员的联系方式,送检检测单需由公司盖章,再交给送检人。 八、检测室数据统计: 每月25日编制《绍兴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情况统计表》报告当地的工商部门。 九、市场检测公示: 可采取市场公示方式进行,市场公示即对市场检测结果由市场主办者当天在市场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